保健食品申报审评意见:继续补充提取物标志性成分指标值检测报告,请问该从哪方面补充?
请教大家:我们申报的
保健食品,下发的审评意见是 继续补充“
提取物标志性成分指标值检测报告”,请问该从哪方面补充?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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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专家看漏眼了,他们经常不看之前补充过或提供过的资料,只针对本次审评的内容看的,所以可能是他们看漏了。我就猜你把你4个原料提取物的检验报告(需要包括标志性成分检测值)再提交一次。以前我们也试过这样类似的问题,提供过实质等同的资料,然后他们在补充资料审评时又提了一次,我们重新按原来的提供也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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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情况 考虑是 原料是提取物,原料需要合格报告,是不是你的原料的检验报告没有指标性成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