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及“非直接提 ...
根据新版的GB7718,4.1及4.2分别规定的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
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及“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商品标签标示内容”,如果产品可以定义为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话,相应的部分内容可以不在标签上标识,而可以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减少标签修改的次数。但是,关于直接提供消费者或非直接消费者又该如何定义呢?我们有部分产品是提供给经销商的,经销商又会往下批发或零售,甚至到商超,请问这种销售模式是否该列入“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呢?
3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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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弄懂这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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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如果分类为“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话,政府部门在监管的时候,会不会要求我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同”,感觉操作起来不太好进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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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知道售卖的最小单位是盒,而每盒里装有10克每袋的东西,那这个小袋上的标签需要符合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标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