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司进行一系列的客户审查,涉及到COC及一般的
质量体系。很烦恼的是:社会责任其中一条加班工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但现在企业内大多数员工都喜欢加班,(可以多拿点啊,否则员工全跑了)这样,每月的加班时间也就远远超出劳动法的36小时。为避开加班超时的情况,公司也就有一套不同的考勤记录。但在质量体系里,很多记录是要记录实际的时间及员工签名确认的。加班超出的部分也就不可避免出现在这些质量体系的记录里面。员工的考勤记录就与之不相符了。审核员一查,便开了一项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不符合项。各位筒子,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好的经验可以分享?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