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标签瑕疵实施三级 ...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三级召回:标签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一般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72小时内启动召回。一个要求改正,甚至罚款;另一个要求召回,差距有点大啊。
9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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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回怎么改正?把不干胶新标签发到销售渠道,让促销员自己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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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觉得是这样的,判定是瑕疵,肯定要召回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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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草案》的召回与今年9月份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中的标签问题的召回不一样,大家仔细瞧一下!草案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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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召回就是改正,如果不召回,就是不改正,就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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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得很对,是要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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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也有一点道理,难道企业会因为一个错字,或kJ写成KJ而召回产品粘贴标签,整改当然是产品标签改版最贴近法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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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食品检测销售工程师
2019-04-12回答
在不同条款关注点不一样而已,要求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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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标签,那本法对标签的要求涉及哪些标准呢?有列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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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条规定,一个是从标签角度出发,决定对标签不合格的处罚;另外一个,是从召回角度,其实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