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是否可以理解以后企业食品检测人员不需要特定指定机构的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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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负责人
2018-10-19回答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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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目前浙江的SC换证产品抽样检测基恩在地级质监局的检测机构进行的ZJSP30-2014-0013关于废止《关于开展食品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浙质评发〔2005〕231号)等三份文件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9-24 发布机构:省质监局字号:[ 大 中 小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机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和《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开展食品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浙质评发〔2005〕231号)等三份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开展食品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浙质评发〔2005〕231号)、《关于开展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浙质评发〔2006〕311号)、《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消防设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质评函〔2007〕153号)等三份文件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二、涉及各级质监部门下属检验机构食品、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测专业检验人员的上岗考核由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 ? 三、各市局在受理消防设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时,不再执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消防设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质评函〔2007〕153号)中设定的有关条件和规定。四、目前已经受理或正在审批过程中的相关检验机构,凡涉及检验员资格要求的,一律按本文件要求执行;消防设施检验机构工作场所、资金、设备、人员等不符合《消防设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条件补充规定》的,一律不再作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