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的主要是药品打假,都是刑事案件。赚的不是卖假造假药犯罪分子的赔偿,更不是监管部门的奖励,而是商标所有人、专利所有人的授权费。和“王海”式打假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举个列子,在市面发现有商家销售疑似假药的某牌高血压药品,我先要去和某牌沟通这个事情,让他们鉴定下真假,谈谈是否愿意对售假行为进行打击(有很多是不愿意的),某牌如果有这个意愿,双方谈个价钱,比如按查获的案值或按判刑的人头数来给钱。在取得授权,开始了解商家的进货渠道找到存放假药的窝点或造假工厂后将线索举报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查处把犯罪分子送进大牢。这本是好事一件啊,对社会
百利无一害。 可16年开始对这个行业的看法发生了变化,成了过街老鼠,监管部门也对我们有了看法,比对“王海”式打假还厌恶,变成了钓
鱼,带上集团化的帽子。打假人靠打假生活,不说这个职业有多高尚,但个人认为是正义的。 知识产权保护年年提,看得到摸不着,还有很远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