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第八十五条是这么写的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该条所列情形的第九条是: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现在的问题是怎么确定一个食品原料有没有经过安全性评估?哪个机构的评估结论作为法律判定依据?是卫生部吗?市场卖的很多
牛初乳婴幼儿食品是不是合法的?牛初乳在婴幼儿食品中添加经过了安全性评估了么?类似的安全性评估信息有没有公开?消费者在哪里能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