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到某
食品企业审核,发现其使用的
食盐颜色暗、杂质多、颗粒大,似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市售的粗制食盐,其标志为非加碘
食用盐;但据我所知加碘食盐的使用为强制性的,只有部分高碘地区允许使用非加碘盐,而该厂产品为全国性销售,该厂也没有针对高碘地区的销售计划;我高度怀疑该盐为非食用盐,或者为食品加工行业中其他用途的盐,但因为对不同品种的食盐在食品行业的应用情况不了解,又没有其他的直接证据,只好不再深究。然而,显然的事实是该种食盐一定比我们生活中食用的加碘食盐的成本低很多,是一种变相的降低成本的行为。 基于此种情况,我也查了GB/T19420-2003制盐工业术语,发现:食盐(食用盐)的定义为“直接食用或用于食品加工的盐”;这样以来就有两个问题出现:1在食品加工企业使用的盐,特别是作为调味用的盐是不是必须用市售的食用盐,用其他食品工业可用的盐可以吗? 2食品加工用的盐是不是也是由盐业部门专售,在实际出售后食品加工厂将食品加工用盐用于调味是否可以,二者有何区别、在审查中如何区别、控制? 此种情况其他人也可能遇到,现提出来请大家讨论,请专业人士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