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各类通则中的数据可以作为企业标准中各数据的参照依据么?
11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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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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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可以,国家的都不能参照,还能参照什么?全全由企业自定的标准恐怕一般企业难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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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企业标准应该是本企业的实际数据这样比较客观,有助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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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有项目没数据,国标通则可以的,有的企业执行通则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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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企业标准备案是被告知,“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各类通则(如GB10789饮料通则、GBT2216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中的数据不可以作为企业标准中各数据的参照依据。请问有这样的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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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企业标准应该是本企业的实际数据这样比较客观,有助于企业。这个数据怎么测定?批次数量有何要求?比如水分检测,min6.0,max14,检测了10个数据,可以设定水分值为15%以下吗?检测50个数据呢?100个数据?偏差多大认为是无效的数字?另外,设备尚未安装,试验品也是开发室的试验品,这样测得数据可信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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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难以一言以蔽之,因为那些不同年代发布的各种《通则》中的指标值有的与新近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值不一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后确定选用合适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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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国标、行标、地标做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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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则类标准规定了各细分类别的基本要求,如果与细分类别的标准不冲突,则可以作为起草依据;2.“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行业准入标准,可作为参考,但不能写入“规范性引用文件”。备案企标时有争议很正常,企业可以据理力争;当年我司也曾向备案部门提交过近10页的意见,并成功获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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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要提供第三方外检报告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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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问他,他说这话的依据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