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洁精产品的一个委托加工合同公证,法人代表没去,委托代理人去的公证处。委托书没带去,就只带了公司相关证件和合同(已签字盖章)。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公司法人代表都是一个人(广东人),委托方在广东,被委托方在重庆。到了公证处,办公证的说法人代表没去,委托他人办要委托书,俺没委托书我认了(料到如此,俺去是碰运气的);办公证的说法人代表都是一个人,还是外地的,在外地办就可以了嘛,为啥到重庆来办呢?被委托方公司在重庆,难道就不能在重庆公证委托加工合同了吗?办好了俺还得去技术监督局备案呢!办公证的说,我又没当场看到法人签字盖章,这让咋公证呢?这说的也在理哟!这需要当场盖章签字嘛,要是能当场签字盖章,要这委托代理人干鸟用呀?这真需要吗?办公证的说,要在委托合同上加个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在委托加工合同上签字?是这样吗?办过得高人能告诉下俺上面的问题咋整吗?拜谢!!只想对公证处说,尼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