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050内有关标签格式的,有以下条款要求:3.3 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 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示(特殊情况除外),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基线垂直,表 线垂直,表 题为“营养成分表”。 为“营养成分表”。 为“营养成分表”。 为“营养成分表”。3.5 营养标签的格式见附录 营养标签的格式见附录 营养标签的格式见附录 营养标签的格式见附录 营养标签的格式见附录 营养标签的格式见附录 B,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附录B:B.1 本附录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格式。B.2 应选择以下6种格式中的一种进行营养标签的标示。那么按标准要求,意思应该是只能6选1.而且格式要完全一致吧?那这样的标签,其项目及数值之间用直线分隔,是否能因为此问题而判定为标签不合格呢? 至于我联系质监局的实验室,被告知,我们产品的配料表中没有“氢化油脂“或”部分氢化油脂”。所以不能标注反式脂肪(酸)。不过我查标准,有关的条款是:5.4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而我们的产品是油炸产品,虽然配料中不使用,但不能保证油炸油内是否含有氢化油脂,所以制作标签的时候才添加了反式脂肪(酸)。那么是不是说,只要配料表中不含氢化油脂,就不能标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