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生产许可证下来不久发现一个问题,当时申报时我们是一个单元拿出一个产品进行申报的,比如膏体香精这个单元,我们拿出来一个牛膏香精进行申报,粉末香精这个单元代表是
牛肉粉末香精,
液体香精单元的代表是猪肉液体香精,结果下来了发现明细里写的是浆膏类香精(牛膏香精),粉末香精(牛肉粉末香精)等等。这种结果导致我们其他的膏体香精生产不了(粉末和液体也一样),比如,猪膏香精,鸭膏香精,
鸡膏香精,等等,我们都不能再生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我们当初申请时间的错误还是其他的,说明一下,我们的膏体香精工艺和设备及检验流程方法都是一样的(粉末和液体也是),车间也是一个车间(三类产品三个车间),只是里面的肉换了一下,所以有好几种膏(猪,鸡,牛,羊,鸭),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如果我们要把其他几种膏体(还有粉末和液体香精)加进去的话属于增项还是品种扩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