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产品中用到的食用香精是否要一一标注出来?

我们在生产时用到有好几种咸味食品香精,都属于食品添加剂,如:牛肉油状香精、牛肉膏状香精、牛肉粉,肉味香精那么在包装袋上是否要一一列出每一种咸味香精的名称,还是归为一大类只写“食用香精”即可,下面哪种标标较正确,请高人指教,谢谢!!1、配料:****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牛肉油状香精、牛肉膏状香精、牛肉粉、肉味香精)。2、配料:**** 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食用香精)。
5人参与回答
,采购经理 2019-04-30回答
是啊,新版7718-2011附录B 就有啊,你没有看见吗?
,食品卫生经理 2019-04-30回答
如有疑问详见 7718 嘎嘎
,高级销售工程师 2019-04-30回答
在7718-2011附录B中,就有啊,7718-2004中就没有规定!
,食品检验员 2019-04-30回答
哦!我打错字了,对不起啦!
,生产供应链主管 2019-04-30回答
是不是配料中不管用到几种咸味香精的食品添加剂都在包装上归为“食用香精”,不用一一列出了。
 
问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 微信咨询: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