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于未使用地理保护标志的原产地域产品有何看法?
RT某个产品(如
龙口粉丝),其产地在烟台,属于该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其仅是使用了该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并未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而且该标准GB/T 19048里仅是强调“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龙口粉丝。”“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龙口粉丝(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并未强制要求使用该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里的要求:第十九条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质检机构提出申请。请各位发表下看法。未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及名称是否合规?
1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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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业务大客户专员
2019-05-01回答
请问,龙井茶也是地理保护标志原产地了,那我从台湾进口的可以使用龙井茶名称吗?比如: 产品名称:乌龙茶原产地区:中国.台湾。是不是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