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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0新通则的一些看法

一、与老通则的不同:1. 审查内容不同,老通则查文件规定、现场状况、运行记录,新通则查文件规定、现场状况,不查运行记录。2. 审查派组不同,老通则派组领材料——审查组文审——审查组制定计划——通知企业——现场审查,新通则派组领材料——审查组文审——审查组拟计划报审查派出机构——审查组织部门通知企业——现场审查。3.出厂检验条件不同,老通则要求企业自建实验室,新通则规定企业可自建实验室,也可委托检验。4.审查判定不同,老通则分为合格A、B、C三级,不合格,新通则分为符合、基本符合需整改、不符合。5.审查结论不同,老通则要求审查组负责制,当场由审查组告知企业审查结果,新通则要求审查组将审查结果报审查组织部门,由审查组织部门告知企业审查结果。6.程序不同,老通则现场审查通过——抽样检验——发证,新通则现场审查通过——发正本证书——试生产抽样检验——发副本证书。7.抽样人员不同,老通则由审查人员抽样,新通则由审查组织部门安排人员抽样。8.证书不同,老证书注明的是获证产品类别,新通则证书副本载明了产品品种种类明细。9.时限不同,老通则从申请到发证约需60-90个工作日,新通则从申请到发完证书副本月需30-40个工作日。10.申请书不同,新申请书少了封面住所项、少了审查结论项、少了经营纳税情况、少了所用原辅料表,增加了申请的分类,增加了申请书目录、申请人陈述、执行标准的全部项目、申请人治理结构、生产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生产设备购置或租用证明、制度文本清单。11.核查表不同,新通则要求:A取消了对记录的核查,审核项目由42项减少到37项,少了5项,分别是原来的3.5、5.1.2、6.3、6.4.1、6.4.2项;B审查内容由原来的6大部份变成了2大部份,即资料审查和生产现场核查,而且通则规定两部份可以分开审查;C对“人员要求”的审查 要求各类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D不再强制设立化验室,可委托检验。E判定时改变了描述,由原来的合格描述改为符合,取消了“重点项目一般不合格项”;取消了许可证的分级。F质量目标要求是质量安全目标。二、针对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实施,有以下几个问题:1.生产场地有权使用的问题,多数企业没有土地使用证明。2. 生产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证明问题,购买个人二手设备的情况无法出具证明,换证企业大多数不一定有设备购置证明。3. 各类人员的资格问题,要符合什么样规定的资格证明?各类人员的资格问题由哪个部门认定的有效?4. 委托检验的可行性问题,随着食品安全标准的逐步出台,出厂检验项目肯定是一些涉及安全的项目(如小麦粉过氧化苯甲酰等),县级质量检验机构能够满足要求的一个县中食品企业的要求吗?5. 生产产品的品种种类明细问题,取证后,工艺不变,设备不变,人员不变,原料变化时,产品品种发生变化,如何解决?比如,取证时生产卤制鸡脖,后来又想生产鸭脖、鹅脖等,证书需要变更吗?三、新通则突出了生产许可只是作为基本的资格入门条件,强化了申请人的主题责任,强化了能够达到生产许可的基本条件,弱化了生产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弱化了自行检验的能力,侧重了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侧重了从业各类人员的资格问题,侧重了生产设备和生产厂所的使用权问题。
2人参与回答
,食品销售经理 2019-05-02回答
现在去做年审应该还没有实施新的通则吧
,食品检验员 2019-05-02回答
很好,认真阅读了,楼主幸苦了,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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