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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方(非实际售卖方)是否应该对产品负责?

在河南的一家A公司淘宝店买了点产品, 发货面单详情/退货地址/电话均是B公司的。然后通过企业查询得知A公司和B公司在一个场地办公,两家公司的法人/股权结构/对外公开电话/对外邮箱均为一致,涉嫌滥用法人资格。股东之间董事、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兼任、公司与股东董事、经理完全一致、公司组织机构一致,两公司均使用了货物的卖方权利,所以连带投诉举报起诉了A和B。那么问题来了:B公司是否需要对产品负连带责任?
2人参与回答
,食品开发员 2019-05-02回答
本人认为:两公司均使用了货物的卖方权利,这种思路有问题吗?
,食品生产主任 2019-05-02回答
(看食药监怎么查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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