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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也是这样。比如产品名称,配料表,制造者的名称地址等这些项目都是建立在GB7718的基础上的,所以,这些项目应该按新的2011版里的要求。而酒精度,原麦汁原果汁的含量这些项目是专门针对酒类的,所以应该还是按照10344里的老规定。不知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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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哪位大侠问过执法部门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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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相同之处执行新标准,没有新标准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按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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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344-2005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是管酒的标识的,它是根据GB7718的2004版的大体方向制定的,是GB7718的配套标准。现在GB7718出了2011版,但GB 10344还没有相应的更改,那酒类的标识到底是按照GB7718的2011版里相应的规定(比如添加剂的标识)来执行,还是根据GB 10344-2005的老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