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个店,从事
牛羊肉的切片。前段时间切了一部分
乌鸡卷装盒子里销售。被职业举报人举报,涉嫌非法加工生产。食药监局对我店进行检查。下达处罚决定书。认定非法生产。我只是把大块的乌鸡卷,用机器切成小片的乌鸡卷,这就是非法生产了吗?切牛羊肉他们不认定非法生产。有关于非法生产的定义吗?我的行为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原文如下: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意思是不是就是我可以对相关食品原料进行处理,加工,销售?我这个应该认定为加工行为,而不是生产行为。大神们给解释一下!!!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