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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2015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如何理解?

2015班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请教:1.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是不是仅允许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必须提供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如果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明,及时我们入厂进行检测也是不可以的?2.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如果现在某项食品原料没有许可证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是不是必须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全项检测,如果此原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10项,可是与我们使用相关的仅有5项有关,是不是必须检测10项,还是只检测5项就可以?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怎样理解“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是不是不在许可范围内的原料才算,如果实在许可范围内的必须提供,或者在许可范围内因为其他某些原因,在网站上可以查看到其许可信息完整,但无法提供证件的也可以?4.是不是只要厂商提供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料、添加剂和相关产品入厂仅收集合格证明和许可证,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等信息后可以不做检测验证直接使用?
3人参与回答
,采购主管 2019-05-03回答
难呀,理解很透彻,执行很困难,化验员水平要提高了。
,食品生产技术经理 2019-05-03回答
相关指标自己检测或送检
,食品药品研发员 2019-05-03回答
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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