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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讲个案例是企业与企业的

B 企业 购买 我公司产品(湿切面)我公司提供了型式检验报告了其中有一个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有检出18MG/KG然后问题来了对方品控 提出来 按照2760 判定我们不合格 违反2760理由是1,2760 规定 二氧化硫只能用在 湿切面制品中的拉面上0.05g/kg,2,企业标准应该高于国家标准我的理由是 1,2760 是添加剂限量使用标准,我们公司压根没有使用二氧化硫,不存在违反2760这种情况,这种残留是原料带入的残留非添加2,根据企业标准我公司规定了二氧化硫残留量在100MG/KG 显然是符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自然是高于国家标准,否则如何在食药监备案对方第二条理由 难道认为我们企业标准备案时走后面的?大家可以站在B 公司立场看看问题然后也站在我公司立场看看问题讨论下,权且当着饭后闲聊,
2人参与回答
,肉制品添加剂研发应用工程师 2019-05-03回答
1、你自己查查,二氧化硫使用残留在湿切面中到底是100mg/kg,还是50mg/kg。如果是50,那你们备案的标准有问题,低于国家标准,需改正。如产品中二氧化硫含量超过50mg/kg。你们也不能以备案标准限量为100mg/kg为由而抗辨产品合格。2、如属带入,应能提供充足的理由,哪种原料带入,原料中二氧化硫含量及占产品比率,通过计算使人信服。
,保健食品技术研发专员 2019-05-03回答
我觉得你们要证明你们的二氧化硫复合带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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