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关于7718-2011委托加工的标示问题?这个应该怎么理解

4.1.6.1.3 受其它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按这个话的意思是不是 也可以不标上受委托方单位名称和地址了。只需要标出委托方单位名称和地址 及产地(到地级市)比如A公司是委托方(A省)B公司是受委托方(B省B市)是不是这样标:委托方:A公司地址:A省产地:B省B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xxxxxxxx是不是可以省掉受委托方呢?是不是这样就可以了呢?4.1.6.2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 按这个只需要增加一个电话就可以了。也就是只需要委托方(也就是经销者)的电话就可以了。受委拖方的电话可以不留。委托方:A公司地址:A省电话:A公司电话产地:B省B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xxxxxxxx
6人参与回答
, 销售工程师 2019-05-04回答
没有这么复杂,如果双方都有证,只标委托方就行,如果双方不在一个地级市,需要标注产地
,食品添加剂外贸业务员 2019-05-04回答
被委托方不一定要标,有些地方特产如果在外地加工,虽然品质一样可能对销售有影响
,食品检测员及主管 2019-05-04回答
不同地区要求不一样的,比如上海、北京食品安全条例里面都要求标的
,高级销售工程师 2019-05-04回答
被委托方(生产)要标。
,食品化验员 2019-05-04回答
委托方也要标。
,保健食品技术研发专员 2019-05-04回答
广州也要求标出受委托方
 
问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 微信咨询: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