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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OEM代加工的问题,请教啦!

首先问的是OEM代加工,是不是实质上就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即:委托方没有生产这种产品的资质,而受托加工方有资质生产,当受托加工方把产品生产好了后,受托方买断产品贴上他们的牌子进行销售。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要到各自当地的质监局进行委托备案的吧?但委托备案现在还要求要公证。公证很麻烦呀,又要收费。如果不去备案,而在产品包装袋上打上“什么什么公司监制”(委托方的名称)、打上委托方的地址和电话等,可以吗?当然受托加工方的(负责生产的)信息打得很全。我不明白“监制”起的什么作用?难道打了就真的不用备案了?在市场上被检查到会罚款不?有人说:一般监制只注明监制公司的名称,没有出现过监制公司的地址,再说监制和委托加工两回事,不能按委托加工对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还想问问:如果合同上没规定,那么成品检验要生产方的来做吗?哎,我咋觉得有点乱呢?讨厌OEM生产啊,OEM越多,我们这些小员工的事情就越多!
2人参与回答
,食品化验员 2019-05-04回答
看你代加工什么产品吧。有些还是挺好挣的。
,采购主管 2019-05-04回答
我百度了一下监制,还是没搞懂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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