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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三中院那一判决的一点点个人想法

看完以后,我感觉到很欣慰的一点是,依法治国还是在一步一步慢慢推进的。下面说说我对这事的一点点个人看法:首先说说那位青年,年纪轻轻就有如此较真的性格,其实是大众消费者的福音!这种典型的挂羊头狗肉,内容物与标签不符的产品,不但对消费者是极大的欺骗,对合规真实添加杏仁的企业也造成了很大的经营压力,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没错的!另,我个人认为其实这样的行为也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当然,如果仅从扁桃仁来看,它是没有什么不安全的,所以,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其实,标签上标明是肉,实际上是屎,吃了也是没有什么不安全的。也许,如果没有他的较真,也许,你我都一笑了之,那么这样的产品还是会继续堂而皇之的在市场上横行!做好小事方能做大事,细节其实也是很重要的。再次,从这里也能看出来消费者维权的艰难。没有“集体诉讼”和“辩方举证”的制度,国家监管部门这是要把每一个消费者都变成食品行业专家的节奏啊!
1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9-05-04回答
扁桃仁不是杏仁,从09年一直就有人举报,现在都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商家标杏仁是错,标扁桃仁也是错,不标又不行。再举报,都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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