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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识中除日期以外的加贴、补印

由于国家关于包装标识的要求不断发生变化,造成企业的包装印刷成本也是不断上升。我司以前用包装膜是用铜版制作的,当初按产品实际贮存方式如:“-18℃贮存,保质期180天”设计;现在由于客户量增加,当然需求也不一样,现在部分客户要求贮存方式为0~8℃,保质期为10天,但是在原来的版面是不能增加上去的,更改版棍的成本也非常昂贵。根据GB 7718-2004与GB 7718-2011规定要求“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那么可否理解为“除生产日期以外,其余的如贮存方式、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产品标准号等是否都可以以加贴的方式体现出来。”
2人参与回答
,渠道销售经理 2019-05-04回答
我倒是碰到过非直接面向消费者类型的保质期加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估计不敢这么做这摆明了是告诉别人你的产品改动过估计看见了的人都不敢买
,行政内勤 2019-05-04回答
不知道在原先没用的有质量安全的包装袋上可不可以直接加贴生产许可,其他均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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