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hexie1976关于一根头发罚五万的帖子,延伸思考出的一些问题首先我认为,食安法中的异物,对企业而言,是不分主观无意还是故意的,所有异物都应属于企业的管理范围,毕竟这是个企业主体责任问题。即,交付给消费者供以食用的产品,应是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但是,也应该就产品异物的本身进行分析,最起码应有以下分析:1、数量,确定异物数量,是否为批量性的;2、异物对食品安全所造成的影响(在这一方面,则要广泛的多,例如,石子、玻璃、铁丝等,如果食用很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损坏;昆虫尸体,会因微生物等指标,污染食品;毛发、纸屑等异物,食用基本上不对人造成危害,但是会对消费者的心理造成损伤,如无食欲、恶心等);3、加工特点及带入原则,如,吃
瓜子时,难免碰到一两个坏瓜子或者含砂的瓜子,那么我可以说它是混有异物和产品有腐败变质么?根据异物本身的分析的结论,方能作出处罚结果,例如一赔十,一千,或者五万。依据本案例来说,我认为一赔十即可,置于一千和五万,我不支持。苍蝇、变质等问题,这个判罚一千或更高也没问题。即,产品本身有瑕疵,但食品食用无问题的,十倍赔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但基本不会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属个案的,罚一千;批量性的,五万(PS:实际上食品安全标准中任何异物都不准许有吧?所以十倍和一千是共通的。。。)最后吐槽一句,预包装食品价格越低越吃亏,一块钱一袋的
乡巴佬出个问题,赔一千;99一袋的大礼包出个问题,赔一千,差价百倍,这让做小规格食品的企业怎么活?这法律写的太笼统了吧!赖好画个等级,五百、一千、十倍,这样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