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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四条中有提出: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在成功备案完成标准后(我们的各子公司名称地址附于前言中),问题也不断的来了,由于公司不断扩张,企标中也要增加相关子公司、代工厂信息等,但办理起来却很费劲,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加进去的公司是我们子公司,要去当地工商盖章证明,而当地工商又说他们没义务,况且时间要拖很长。还有就是在改了2次之后,由于公司在次扩张又需要增加子公司,卫生厅就不干了,说你们一年改了2次了,只要在和代工厂签订合同时说要用这份标准就不用找他们去改前言的适用子公司了。不知道各地市怎样操作的类似此种情况。请给予小弟点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