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
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要求“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现在越来越多的商超和经销商都会向生产厂家按批次索取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最终肯定会形成所有产品每批均须提供检验报告的结果!各位生产厂家筒子们,请讨论以下问题:1、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应该是政府
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还是企业自己的检验报告?2、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应该包括哪些检验项目?3、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格式应该包括哪些要素?4、你们准备通过什么途径提供给经销商或商超?5、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欢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