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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界值检测结果数据修约与判定

今天收到一份食用油检验报告,其中铅检测结果为0.122mg/kg,GB2716中对铅的限值要求为≤0.1mg/kg,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在此求助一下大神,检测结果如果按2670标示的修约间隔(0.1)对原报告结果进行数据修约的话,检测结果就应为0.1,符合2716要求。检测方法5009.12中要求“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我理解为原始记录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在出具检验报告时应该按2716标示的数据修约间隔对计算结果进行修约,按修约之后的结果作为检测结果出具检验报告,然后按检测结果与标准限值比较来作判定。GBT8170中提到的全数值比较法要求测试值或计算值不经过修约处理直接与限定值做比较,超出极限数值规定范围的都做不符合判定。那么问题来了,计算值0.122与限值≤0.1比较,结论显然是不符合,但个人认为检验方显然是将标示的限值修改成了≤0.100(不知道我这样理解有没有问题),测试值不经修约作为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那么这份检验报告是否有效?有点绕,简单点说2716虽没有像28050那样明确要求数据修约间隔,但这份报告的检测结果是不是还有可争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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