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生产单一品种的油,就是一个产品,针对不同人群,商品的名称很多。上次ISO22000监督审核时,老师查看了公司成品油出厂检验报告,指出:依据7.9可追溯性系统条款,由于商品名称不同,每生产一批都应该检验一次。公司现行的检验标准是:相同的批次编号,成品油检验一次。差异:我们可能好几天甚至一个月都是同一个批次,但每天由于商品不同,要换瓶子、包装,可能一天会生产好几批。公司现行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但审核老师提出的要求会让检验任务繁重。我的做法:每天检验一次,如果那天正好换批次就多做一次检验,当天不同批的检验报告都是同样的检验数据,这样合理么?求老师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