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做干货的,前段时间我司接到个投诉,外地的质监部门抽查我司的一个产品,水分为13,质监部门指出水分不符合
食用菌卫生标准GB7096(标准值为小于等于12),限令我们整改,还要罚款。然后问题就出现了,我司在当地的质监部门备案的企标中规定的水分值为小于等于13,而我司一直都是以企标进行生产的,那这次投诉按照GB来说我们就是不合格
按照企标我们就是合格的 。我司企标制定的时候,为什么可以备案下来,当时为什么质监部门没有提出问题,我们的企标上面明明白白的盖着质监局的大红章,那么和GB的冲突由谁来负责?!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