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生产厂家请教各位,我们主要业务农副产品的包装销售,现在一批
银耳被药监局化验出
二氧化硫超标,我们提交超市的资料都是齐全的,超市方面的索证索票都基本完善,但如果要求每批次的产品都有相应的检测报告,确实不足,超市提交了相应的票据而食药监局根本不理会,给下了5W的罚单,超市也不想与食药监局抗衡,所以交了。过了没几天另一个区的食药监局也已相同的事项也要处罚管辖的另一家超市,也给下了处罚书,其实这样最后都是转嫁给我们的,如此一来实在难为,请教各位,如果同一批货在不同的地点被检验出来超标,可否作为一个案件进行处理,请问各位有什么好的方法解决此事吗?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