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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安法124条和超市免责条款的求助

我是生产厂家请教各位,我们主要业务农副产品的包装销售,现在一批银耳被药监局化验出二氧化硫超标,我们提交超市的资料都是齐全的,超市方面的索证索票都基本完善,但如果要求每批次的产品都有相应的检测报告,确实不足,超市提交了相应的票据而食药监局根本不理会,给下了5W的罚单,超市也不想与食药监局抗衡,所以交了。过了没几天另一个区的食药监局也已相同的事项也要处罚管辖的另一家超市,也给下了处罚书,其实这样最后都是转嫁给我们的,如此一来实在难为,请教各位,如果同一批货在不同的地点被检验出来超标,可否作为一个案件进行处理,请问各位有什么好的方法解决此事吗?谢谢各位
3人参与回答
,食品研发专员 2019-05-06回答
既然有了一次,为什么不把同一批次召回,而且监管部门也有监管缺失的错误。为什么抽检已经不合格,罚单也下了,还不监督企业召回。也不知道 给谁定的...
,采购主管 2019-05-06回答
被处罚的是一个市里不同区的两家超市
,食品安全专员 2019-05-06回答
如果现在我们在当地的食药监局发布召回计划,是否可以挽救另一家超市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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