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问题:如果某种原料被列入到保健食品目录,是不是就不能做一般食品原料?我的理解是如果只是列为保健食品目录,而不是普通食品或新食品原料的,但是安全法并没有另外一个地方来解释这个逻辑,因此如果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出来后,意味着进入目录的原料不能再用于普通食品生产2、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问题: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是只新食品原料的应用还是没有批准为新食品原料的物质的应用?如果是新食品原料的应用,那是不是目前所有应用到新食品原料的产品都要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估?材料像哪一级机构提交?目前只有卫生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能提供该报告,即使已经批准了8家,应对全国可能应用到新食品原料的食品,如何解决时间问题?3、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3条和第二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