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件事有点不解。在网上买了一罐
奶粉,然后偶然发现这个品牌的奶粉前几天刚被食药总局通报不合格。问客服要解释,客服解释说产品批次不同。检测有问题的批次是2017/06/xx(上网查了一下,的确是这个批次),并出具了一份产品召回处理报告:上面说他们公司在8月份发了
食品召回通知,并在9月份基本完成了食品召回处理工作。然而……问题是,食药总局的通报日期是12月份!!!疑问是:①食药总局的通报是延时发布的?不然怎么他们公司9月多完成了处理,12月份食药局还能抽到同批次的产品并通报?②他们出具的是假证明?③食药总局12月份通报后,他们的同名产品不需要下架整改吗?还可以继续销售?虽然不合格批次是6月份的,怎么保证他们其它批次没问题?刚刚通报后还在继续销售?不需要暂时下架自检或送检后,保证其没问题了才继续销售吗?弄不明白,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