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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食同源的疑问

各位前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那么可以理解为凡是列入《中国药典》的药物,除了是卫生部门制定、公布的药食同源目录内的物质可以添加之外,其他药物一律不得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使用。举个例子;例如黑豆、绿豆、海马等,都是列入《中国药典》的药物,但都不属于《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87种药食同源的物质名单内,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也没有名单。那么,黑豆、绿豆、海马应该是不能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对否?如果能够,什么依据?
2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测销售工程师 2019-05-07回答
黑豆、绿豆,平时都当食物吃,这个用在普通食品里是没有争议的。海马肯定跟黑豆和绿豆不一样。
,饲料添加剂销售经理 2019-05-07回答
阿里士多- 探讨探讨第一点、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这个传统上认为是怎么认为,是通俗习惯或有什么数据 ...众所周知的事实不需要证据,而绿豆黑豆正是众所周知的普通食品。而海马则不同,早年间山里人不也常吃老虎肉嘛,老虎肉能作为普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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