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始记录和正式报告的数据,小数位数应该一致吗?
集团来我们化验室检查说原始记录的数据要比正式报告多保留一位。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哪里可以找到出处?如果确有这样的规定,举个例子:测水分原始数据是4.8486,按集团要求报告中保留1位小数,所以原始记录应该写4.85,报告中应该写4.9问题来了:这在修约规则上叫做连续修约,是不正确的。报告应该一步修约到位,直接写4.8。那原始记录多保留的一位不仅没有用处,反而误导化验员修约。因为他们都是先填写原始记录,然后抄到报告上修约。
2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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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原始记录不适用4舍5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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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原始记录应该还是要小数点后四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