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大概:经销商张某购入一批
食用油,共有两种包装,一种包装是事实非常清楚,就是20升的瓶子装油,有
食品标签,但是标签内容全是虚假,包括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用的还是质量安全的标志)等等,另一种包装,是用油桶盛装,是什么样子的桶呢?大家应该看过战争片,对,就是用那种汽油桶一样的
铁桶盛装的所谓的食用油。然后就是一系列的措施了,首先让张某提供两种包装的生产许可等等一系列进货证明。当然,这家伙提供不出来。那么问题来了。 他这种行为,销售无标签的汽油桶装的食用油的行为,共有几种意见,一是《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一种意见是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就忽略了。还有,这食用油也没拿去送检,反正检也检不出来,估计就是合格。。你们懂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