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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贮存条件的问题

关于贮存条件的问题,原102号文没有作要求,《食品安全法》做出了要求并于六月一日实施,有些地方工商已在查处。我司酱油产品作为普通食品在常温下贮存即可,并标注了“开盖后请即盖好并冷藏存放”,工商部门要求标示“未开盖前的贮存条件”。即便如此,修改也应有一个过渡期,我司现有大量标签库存,这些标签均符合GB7718及102号文的要求,并作为普通食品标注了并盖后的贮存条件。对于这部分标签如何处理,是否有一个过渡期?不知大家有没有同类问题?
3人参与回答
,食品药品研发员 2019-05-08回答
对照标准要求来标注储存条件
,食品安全员 2019-05-08回答
没办法,工商以前也不管这个,刚接受管理,肯定很多地方你会觉得别扭。没办法,如果没有回旋的余地只能服从,按楼上的建议贴不干胶。哎,国情,执法部门也很无奈。
,食品销售经理 2019-05-08回答
做个不干胶,加上开盖前的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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