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把别的厂家的东西买过来后不进行再加工而直接分装出售,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要求,有没有什么文件。我有一个疑问,就是像这样的分装
食品保质期应该怎么标识呢,还有生产日期应该是怎么打。比如说,从供应商那里进过来的东西A,生产日期是2010.01.01,保质期是12个月。重新分装的日期是2010.03.01,包装上的保质期也是12个月,那不是保质期多出了3个月么?是不是生产日期要打2010.01.01,但是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量比较小的话就很难做库存了,因为有一些客户对生产日期有要求,超过生产日期两个月或者三个月就不收,这种情况有什么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