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样的操作,按照这个逻辑,卤料都要4小时销售完成 ...
7时加工完成,17时销售是否已过保质期? 某日下午17时左右夏某、马某两人来到上海闵行的一家大型超市采购食材。夏某购买了1份自制酱鸭、2份香卤猪拱嘴,共计28.29元;马某购买了1份自制酱鸭、1份台湾香肠(买5根送5根)和1份香卤猪拱嘴,共计24.4元。两人所买
熟食标签上显示,熟食均在当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包装完成。从熟食开始销售到夏某、马某两人购买时,已近10小时,而且两人购买时这些熟食未在专门
冷藏柜中放置,那么这些熟食是否还在保质期内,是否可以放心食用呢? 之后两人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两人所购买的熟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夏某、马某以购买食物超过保质期为由将这家超市告上了法庭。 熟食4小时后销售,一审判决超市败诉 夏某、马某认为购买的熟食全部已过保质期,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超市一方退还所购货款,并支付每人3000元赔偿金。庭审现场超市一方称,两人确实在该店各购买了熟食3份,但是超市并未违反相关规定。熟食早上做好,从专间拿出来就会放到冷藏柜中,一般到当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就会从冷藏柜中取出打折销售,并且在4个小时内出售,若没有在相应时间内销售完毕就会统一收回作报废处理。所以下午17时左右购买的熟食还在保质期内。此外,超市辩称,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上述流通销售方式,且超市也从未收到相关部门就该流通销售方式的相关处罚。因此超市一方并不同意夏某、马某两人的诉请。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按照上海地方标准-即食操作卫生DB31/2027-2014《
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规定,现制现售熟食卤味或经分切的预包装熟食卤味,在冷藏、热藏条件下应当日加工、销售,在专间室温条件下保质期为加工后4小时。法院据此认为超市所销售的熟食确实已过保质期,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决超市退还两人购物款,并向夏某、马某各支付赔偿金1000元。 食品安全从严把控,超市上诉被判驳回 超市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以销售方式未违反相关规定且尚未收到职能部门处罚为由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上海地方标准DB31/2027-2014中已明确对现制现售熟食卤味或经分切的预包装熟食卤味保质期进行了规定。本案所涉及的熟食保质期适用专间室温条件下保质期,即在加工后4小时内销售。同时,对于夏某、马某两人在购买时食物所处的常温状态,超市一方并无异议。因此超市所销售食品确为过期食品,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超市一方提出的销售方式,即食物从生产到销售并未一直放置在同一贮存环境下,而是从下午16时30分从冷藏柜取出作打折销售,这种销售模式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且尚未收到处罚通知,以此认为自己所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对此,上海一中院认为:一、该超市缺乏相应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证明上述模式的合法性,消费者对此亦不予认可;二、市场监管部门虽未对此销售模式进行处罚,并不意味着系争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此,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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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这样说全国符合这标准的能有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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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食品检测服务销售工程师
2019-05-10回答
这个平常的逻辑不一样,是我理解的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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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没错啊?哪里有问题?熟食4小时销售,超市虽然冷藏了,即便能证明超市确实经过冷藏,也不代表冷藏可以不算在4小时销售时限,变相延长4小时销售期限,也就是二审说的“上述模式的合法性”。所以我觉得判罚没错。这就好比一般食品保质期6个月,你冷藏个3年再拿出来卖是一个概念。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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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也看到了,那基本没一个超市符合的,过去逛一圈全都可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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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熟食要关门,基本没有四小时能卖光的,只能现做现卖,不能做好了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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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是上海的地方标准,在其他地方是不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