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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食品可否做无害化处理?

某企业生产的白酒(固液法)被检出总酯不合格,在监管部门的介入下,企业对相关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监管部门对库存和召回白酒进行了登记保存。因产品批量较大,企业向监管部门提出:对此批白酒重新调配,重新进行抽样检验,全部指标(包括总酯)合格后,标注新的生产日期上市销售。是否同意,监管部门分成两派:1.白酒无保质期,总酯低可以通过添加相应添加剂来提升总酯含量,全项检验合格后,以完成最后包装日期为生产日期,可以重新投放市场销售。2.此批白酒属“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行政执法部门扣留食品,应定性为召回食品,用回收食品做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食安法严格禁止。感觉都有些道理,发到坛子里来,听听各位同行高见。先行致谢!
7人参与回答
,保健食品厂长 2019-05-10回答
个人建议:技术上可行,法规上禁止,当然要按法规办了。
,销售经理 2019-05-10回答
不合格食品处理早就有相应的方法,不要一听说召回就必须销毁。要区分是否是对人身有害的不可改进的不合格。
,食品保健品研发工程师 2019-05-10回答
不管是何种原因,回收的东西都不可以在监管的条件下重新投入使用的,否则最后监管人员也保不住你们的
,食品香精销售专员 2019-05-10回答
要这样的话,很多所谓“不合格品”是可以处理一下继续销售的。
,食品行业 销售经理 2019-05-10回答
日本回收后,专门有机构处理,发酵后,专门有农场接手,用着施肥。
,食品安全专员 2019-05-10回答
如果是监管部门,则是以第2条为准绳如果是生产企业,则是以第1条为准绳
,食品班组长 2019-05-10回答
那福喜过期肉的事怎么说呢?人家可是各项指标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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