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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装产品的净含量标注问题

有这么一款产品,5种口味的糖果种6粒组成的,每粒糖果都不是标准净含量的,可能是3g-5g之间的,然后做净含量的时候,是取了平均值,比方说是单粒糖果当做4g,总共30粒糖果是120g,这个做了试验是可以达到的,而且一般都是超过120g的,那么标注净含量的时候是否可以标注一个总的净含量120g,不需要把每粒糖果的重量4g标注出来吧?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看了75号令,里面写的是定量包装的产品需要单独标注净含量,类似那种组合的单粒克重都有偏差的产品,是否是当散装称重的产品?品名:XXX5味糖果品名XXX5味糖果净含量:120g净含量:120g(花生味4gx5、牛奶味4gx5、草莓味4gx5、哈密瓜味4gx5、柠檬味4gx5)以上两种净含量的标注,第一种是否可以,标识第二种的话,总净含量是可以达到的,但是要是单粒去称,很有可能有几粒只有3g左右,岂不是自己给自己下套了,请各位前辈给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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