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进口作为样品、赠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的进口管理规定

请教各位前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中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请问有没有哪位前辈知道,这里说的“国家有关规定办法”到底是哪个规定?我们是想进口作为样品、赠品等非贸易性的奶粉,进口的管理规定和检验流程等有没有具体的要求和说明?跟用作销售的食品的进口流程有什么区别?感谢啦~
0人参与回答
 
问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 微信咨询: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