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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如果从进口商公司A(上海公司)购进一批进口食品,对于索证资料中对方提供相应的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收货人不是A公司自己,而是另一公司B(深圳公司),也就是这批进口食品是在深圳入关的。这样的证明算是可以么?还是检验证明中收货人必须得是公司A的才可以?谢谢
1人参与回答
,保健食品厂长 2019-05-13回答
可以让A公司做经营单位,B公司做收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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