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可否提出行政复议申 ...
日前,某起案件的举报人对我们告知的奖励等级和金额不服,要求按一级举报兑现2000元奖励,并向市食药局提出复议,可根据《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奖励决定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没有其他救济方式。 而根据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第十一项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4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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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满足的化,可以先提出异议再说反正不花你的钱和精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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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奖励也是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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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恐怕真没有几个地方遇到这种复议的我也没有遇到过,也没听到过。个人理解是个可以提出复议(其他如何处理不管),举报办法里有提出“复核”要求但复核之后呢?如果还是不满意,有足够证据的,那应该就是“行政复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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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监管的事,如果不合规矩,上级部门会直接驳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