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禽类养殖企业,目前我们的
土鸡想通过屠宰后,在上海销售(冷鲜鸡),我们的基本情况如下:1.我们基地在安徽,只负责养殖,我们的加工设备正在建设中;2.我们通过江苏的一家企业进行屠宰,包装;3.从江苏运往上海;4.在上海销往一些精品超市和电视购物,之后会进入大型超市;我方正在办理进沪许可证,目前是没有的。但是江苏的合作企业是有进沪许可证的。我的问题如下:1.我方能否借用江苏合作商的进沪许可证,进入上海?2.禽类
冷冻产品都有一个“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贴,我是应该去哪里申请?是在
活鸡屠宰包转后,送去安徽检验,还是可以提前检验,包装后直接贴上? 小弟刚刚从事这类产品,所以对相关规定不清楚,打电话去工商局,也说去找农委,农委再推给商委,我无奈之下,只好发帖,望各位哥哥姐姐能给我一个解答,小弟叩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