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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都是先生产出来,再经过检验,才知道是否合格。法律要求加合格证或印刷合格等,我一直不赞同。不合实际工作判定程序,就是走形式。国家法律和企业都有规定:合格产品出厂,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那产品已在超市等面向消费者出售,企业就已经承诺质量合格。与有无合格证或标注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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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一方面是要求生产者要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是为了让用户、消费者辨明产品的质量。那现在变更成在箱子上印检查合格, 还需要到有关部门确认吗?、变了的话,没有问题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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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应该不妥,包材是提前印的,产品还为生产出来你咋知道是合格的呢。这个是前工商总局副局长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