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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食堂违规,是否可以处罚承包商?

如题。某企业食堂与餐饮公司签约,将食堂承包给餐饮公司经营,并且责任自负,经营自负,但企业食堂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则是以企业的名称来办理的。请问:如果该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用承包商做为被处罚人?如果不可以,依据和原由是什么?另问:国家是否有关于企业食堂承包方面相关的规定要求?
4人参与回答
,渠道销售经理 2019-05-20回答
经营许可证的名称
,烘焙食品厂长 2019-05-20回答
谁有错处罚谁,这是原则。
,食品检测员 2019-05-20回答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综上,应处罚《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持有)人。
,食品化验员 2019-05-20回答
合同有啥约束没,前提条件是你不知道他有犯法行为,要不然最近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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