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老板不知道哪个神经故障了,在办理委托加工备案中,他嫌麻烦。居然说搞个商标授权是不是就不用办这个委托加工手续了。我把我的观点说了,居然灰常的、极度地、无法形容了的程度对我的观点表示怀疑,很不满意的挥挥手,行了行了,出去吧。郁闷厌恶恨! !我的观点是这样的:委托加工和授权生产性质完全不一样,一个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一个是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商标授权相当于给被授权方在许可范围内自主经营这个商标,只需要给商标所有者一笔商标使用费,被授权方拥有了销售权,且授权许可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地点北京,我们在深圳)备案,手续麻烦且授其权限太大,不可代替委托加工备案。。老板的观点:商标是我的,我爱给谁谁谁用就给谁,关他商标总局什么事?我的包装上已经印着人家的公司信息了。 我立刻无语了。(委托加工也必须应着被委托方的信息啊。。。。。。。。。。。) 友友们,请帮忙确定下,授权生产与委托加工双方的法律权限,商标授权是否一定到商标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