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关于SA8000要求的综合工时工作制的一些问题
RT,本公司因为是季节性生产,又因为SA8000认证的需要,所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有个疑问想请教下,比如我申请了年综合工时,比如我季节性生产的时候就生产四个月,分2班倒,每班生产12个小时,中间每班有一小时吃饭时间,是不是可以算做每天是上班11个小时?每个月休息1天,那么,比如从10月份生产到1月份四个月,总上班时间是11小时*28天*4个月,等于1232个小时,此4个月按标准工时计是21天*8小时*4=672小时,1232-672=550小时,也就是说,在剩下的8个月里,给员工调休550个小时,计给员工休假3个月多点时间(休假其间照常发工资),就不违反这个综合工时的要求了对吧?员工不休假的剩下的五个月按标准工时上班。另外,我百度了下,有人说是如果该岗位的劳动强度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的话,刚要求每周必须休息一天,每天不超过11小时连续上班,这又牵涉到一个问题,我知道有个国标是关于劳动强度分级的,但这个劳动强度分级如何判定由谁判定?另外,貌似没有找到相关的关于这一条的规定?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求上面这句话的法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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