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食品安全法》中履行的查验义务在查验时是否需要批 ...
各位老师!我是一名食品监管人员,目前收到举报称食品经营企业未履行查验义务违法要求依法处罚并奖励,因本人掌握和熟练运用的法律业务知识不多,想请教以下几点问题:1、《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中的查验义务是否查验后必须保存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是否需要“批批合格证明文件”保存二年?(商超上千种食品,批次更换很快,有的在
食品包装箱里看不到被整箱买走。)2、《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并保存相关凭证”是否指或者包含第一款中要求的“许可证和合格证”?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罚则里面的“相关证明文件”是不是“合格证明”?另为什么不用“相关证明文件”?目前让商家能提供检验报告可以,但并不是每批次的,如果提供批批合格证,也有点不现实。如何回复举报人?以上是我的困惑,麻烦各位老师给予指点!谢谢!
3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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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食品监管人员,你不应该叫我们老师,你是老师才对商家保存货物的合格证明文件是最起码的企业运行要求,你要为企业考虑是否现实提供批批合格证,那你监管的目标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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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讲的应该就是采购需要索证问题,索证包括一般的工商,许可,税务,组织机构,还应包括供应商的批检和官方型式检验。这里规定的基本前面的证件有效期都比较长,只有批检是按照批次索证的,保存的时间和文件也会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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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检测报告是企业的出厂检验报告,这个怎么不现实?官方检测报告不需要批批有吧。